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3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Article 38In force常务委员会开展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可以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报告。专题调查研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专题调查研究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有关专题调查研究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