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会议召开十日前,应当通过本省新闻媒体和吉林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布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旁听的议题、旁听名额和旁听申请方式等事项(临时召集的会议不适用此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