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矿山企业每年必须制定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制定、修改、补充预防事故和处理措施,须经矿长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