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供电企业应当优化电力公共服务,简化用电接入流程,加强安全用电指导,保障电力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标准获得供电服务。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或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告办理用电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保障电力用户的知情权、监督权。

供电企业应当一次性告知电力用户办理用电需提交的全部申请资料,不得含有兜底性条款或者模糊性表述。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