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升山边、水边、路边、镇村边、景区边绿化美化品质,开展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植绿活动。

鼓励选用乡土珍贵树种、四季景观树种、经济果树,禁止擅自引入外来物种,营造混交林进行造林绿化,科学选种、适地适树,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提高造林绿化质量,营造多层次、多树种、多功能和多效益的乡土阔叶树为主的乡村绿美生态格局。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乡土林木种苗生产、良种繁育研发及推广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