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和修缮,保持风貌完整;

(二)开展日常巡查检查,采取防火、防盗、防损坏等有效措施,确保遗存安全;

(三)发现重大险情或者隐患,立即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依法采取相应抢救保护措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活动;

(五)对外开放的,组织做好必要的参观人员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保护管理责任人不具备保护能力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