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应当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保证红色文化遗存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不得破坏红色文化遗存的历史风貌,不得污染红色文化遗存及其环境。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明确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