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

自治州、县(市)公立藏医医院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藏医药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藏医药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