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开展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可以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报告。

专题调查研究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监督调研报告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作口头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有关专题调查研究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