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字化建设,建立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汇交相关成果数据,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张图”。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据管理、空间准入研判、跟踪评估、综合决策以及公众服务全过程在线管理,充分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探索开展智能分析研判、智能预报预警等功能,提升信息平台智能化水平。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多平台联动,建立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机制,实现数据成果实时更新推送和数据共享共用。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