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污染物、碳排放协同治理机制,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成效评估,将减污降碳要求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加强对重点行业减污降碳治理,推动各领域能耗和排放水平过高的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备更新换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