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在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指定地区登记注册,不得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移设置障碍。
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不得设定歧视性条件排斥、限制外商准入。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政策,及时对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评估,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