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新做法,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对在探索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且尽职尽责、未谋取私利的,有关机关和组织不作负面评价,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