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场主体需求,梳理调整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制定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市统一,对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应当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兜底条款。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