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在城市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从事工程建设,不得影响供热设施安全;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提前与供热企业协商制定安全保护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企业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