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本市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或者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推动知识产权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的有效衔接。

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仲裁机构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仲裁专业化建设,广泛吸纳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参与仲裁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