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管理单位对有关设施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