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在符合规划且不影响公共交通功能和规模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综合开发,收益应当用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

Local Regulations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