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排涝要求,结合董志塬区域内城镇用地性质和条件,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自然资源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