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保护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组道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农村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合理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并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在醒目处设置告知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