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和程序,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