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满足通风和采光条件,符合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安全要求,设有独立出入口,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二层以上的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移交程序和总面积、首层面积要求等,由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