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