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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指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危害消防安全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新建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规划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城市管理、园林和林业绿化等部门指导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建设,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维修和充电设施收费价格的监督执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依法查处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城乡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邮政管理、电力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