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机动车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按照顺序依次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

(二)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三)不得频繁变更车道;

(四)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

(五)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机动车让右侧车道的机动车先行;

(六)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等情形,交替通行。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