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民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风易俗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司法行政、财政、民族宗教、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移风易俗促进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