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ugust 11, 2025
- In force from
- October 1, 2025
- Articles
- 22 articles
(2025年6月27日固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5年7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移风易俗,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维护公序良俗、摒除陈规陋习、改变不良风俗、引领社会风尚的活动。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司法行政、财政、民族宗教、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移风易俗促进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辖区内移风易俗促进具体工作,召集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红白理事会和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章程,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议事协商、婚丧嫁娶服务和邻里互助、道德评议等活动。
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先进模范等应当在移风易俗促进中发挥表率作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移风易俗促进的公益宣传,弘扬美德善行,进行舆论监督。
每年12月为固原市移风易俗促进活动宣传月。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利用宗族势力干涉婚姻自由,禁止骗婚、买卖婚姻。
(一)占用公共道路、场所、设施搭设灵堂等妨碍公共秩序和安全;
(二)正常休息时间播放哀乐、鸣放鞭炮等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三)散埋乱葬、骨灰盒装棺材埋葬;
(四)修建豪华墓、活人墓、骨灰房、家族墓、宗族墓等;
(五)在陵园、公墓和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墓地祭扫活动中焚香烧纸引火、燃放烟花爆竹;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信教公民、宗教团体等应当依法开展或者参与宗教活动。
禁止利用宗教活动非法敛财,强迫、摊派或者欺诈、诱骗信教公民捐款捐物。
邻里之间应当互帮互助、互谦互让、团结和睦,关爱困难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
(一)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
(二)自觉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不弄虚作假、失信失约;
(三)保护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民俗文化,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活动;
(四)不贩毒吸毒,不参与赌博、不为赌博提供条件,不参与色情以及其他低俗活动,不侵犯他人隐私和自由。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强化婚姻介绍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婚姻介绍和殡葬服务行为。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结婚不收取彩礼或者只收取礼节性低额彩礼的家庭和其他移风易俗模范户,在评先选优、惠农支持、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方面制定、落实优惠政策,正向激励、引导群众参与移风易俗促进工作。
以暴力抗拒监督检查、打击报复监督人和举报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