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方案,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下列区域,不得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无障碍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

(二)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停车泊位的停车场服务半径三百米以内;

(三)道路交叉口,学校、幼儿园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附近安全范围内;

(四)城市主干道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的主道;

(五)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