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三)违反诚信原则的作品登记申请;

(四)未取得国家规定资质等违反法律法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