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组织和个人认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有权审查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有关机关应当及时纠正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