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因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需要休息的女职工,有习惯性流产史、先兆流产或者严重的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怀孕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七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女职工,凭相应医疗机构证明提出请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女职工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休息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