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二)停止供餐,及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三)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四)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五)启动临时供餐预案;

(六)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七)事故处置结束后,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被污染的食品进行销毁,对接触过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