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

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