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对从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