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内容。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验收养老服务设施时,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