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支农支牧资金、乡村振兴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生态畜牧业发展。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扶持计划,帮助经营主体解决实际问题。

自治县内的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依法对生态畜牧业相关贷款给予利率优惠、期限放宽等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