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民宿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宿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民宿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
(三)加强民宿业发展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四)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优化证照办理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实施开办民宿一件事一个窗口一次办;
(五)将民宿业促进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