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健全本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应急救援工作。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濮阳工业园区和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依照本规定,依法做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