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