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依据职责权限分工实施处罚。

公安派出所可以依法实施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对应当给予五百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和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报主管公安机关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