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并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修改后,未重新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