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意见、由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公安派出所对火灾事故调查的权限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