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除前款规定外的其他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