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爱卫机构)统筹部署、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组织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爱卫机构应当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协调会议、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协调、分级督查考核等制度,加强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措施。
爱卫机构可以聘请专(兼)职社会监督员,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