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等措施提高流域植被覆盖率,增强水源涵养能力,防止水土流失。

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流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力度。鼓励将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干流、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划入生态公益林区域;鼓励通过置换、赎买或者其他方式依法取得非国有的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及林地使用权,调整林分树种结构,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