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旅游经营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向旅游者提供导游、讲解员等旅游从业人员的网络预约服务;提供导游网络预约服务的,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通过网络平台委派讲解员的,应当对其委派的讲解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导游、讲解员的讲解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知识传播的客观性、准确性,不得歪曲历史,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