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下列旅游业态和场景创新发展:

(一)推动具有乡村特点、民族特色、历史记忆的旅游村落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农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引导创新村集体产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乡村旅游产业、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开发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和新业态项目;

(二)加强休闲街区、滨水空间、旅游综合体、慢行系统、城市绿道等城市空间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艺人和群众有序开展街头表演活动,培育城市休闲旅游品牌;

(三)推进海岛公园、滨海岸线和景观带建设,开发海上观光、沿海历史文化展示、海洋科普研学、渔家体验等海洋文化旅游产品,规范发展邮轮、游船、游艇等水上旅游业态;

(四)加强工业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支持利用工业遗产等发展工业旅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开放生产车间、设立用户体验中心等形式开发工业旅游项目;

(五)促进低空旅游、赛事旅游、演艺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等其他旅游业态和场景创新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