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将优秀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红色文化融入旅游的产品开发、线路设计、展陈展示、讲解体验,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创意设计、广播影视、出版传媒、工艺美术、动漫游戏、演艺创作等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
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发挥旅游服务功能,支持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依法用于旅游经营。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