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举报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组织实施物业服务诚信评价工作。

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集、更新物业服务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