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编制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规划。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基础设施、科技支撑、安全管理、重点工程、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内容,涉及的主要空间内容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和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规划,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年度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